false


韓國BOTO人氣果汁四款任選🧃 100%台灣在地米製成的零食🌾 愛在母親節💝媽咪の專屬日 越吃越刷嘴❗海苔杏仁脆片

[好物] 各位評比前要三思~請勿給不實評比喔~^^

1 (1個項目)
回合購好文 》

1F

2011/5/22 發表 (2011/5/22 更新)
0人 0人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網路無法律免責權~所以都很小心的維護個人信用與名譽,用詞遣字都要注意喔~知道警察怎麼查只有帳號的網路事件嗎?~之前上過警局提告~所以知道~很簡單有每台電腦都有IP位置~警察只要調閱IP就知道上網人的地址與登記姓名~就可以送地檢署提案了~到時地檢署就會由檢察官受理辦案~(受理案件就會發傳票通知2造雙方了),案件先行協調~協調不成案件成立~就會依據法律條文求處~就算是緩刑也是有案底的~有案底以後就沒辦法有中華民國的良民證了~良民證要做什麼呢?也許是工作需要檢附~也許是出國需要檢附~但有些人一輩子也用不到良民證~但是有案底是一輩子的~

 

如果您能證明您的評比是事實者,則無所謂~

但是在網路上隨意給他人情緒上的評比很容易觸犯公然污辱罪,如評比內容又與事實不符者~就會觸犯毀謗罪~受評的對方是可提告的喔~

下評之前要小心囉~分享之^^

 

以上是經驗和爬文心得如果有寫錯的還請不另指教囉~3Q

 

 

1 (1個項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