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擅自拿取不屬於自己財物的行為就是偷竊.
我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
但絕沒有模糊地帶.
倘若竊取了他人的物品.
事後一堆人搶著要幫這小偷以五倍或十倍的賠償金或是物品償還失主.
若是這樣就能消滅偷竊的事實.
那這個國家的法治還能信賴嗎?!
我不想扯上最近的反不反事件.
我只想單單以這件事而論.
重點是"不告而取謂之竊"
要湊熱鬧的團友們現在就可以下單了喔~
我不是個政治狂熱徒.
我年輕時服務的單位是"弘誓佛學院"職位是秘書.
另一個部門是"關懷生命協會"
我們最著名的一句口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現在有一個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也是我們當時的同事以及悟泓法師一塊創辦的.
悟泓法師也是從關懷生命協會出來的.
釋昭慧法師就是我們學院以及各部門的創辦人.
很多弱勢運動我們都會視情況參與以及支援.
當初我們協會就是推動"動物保育法"的重要推手之一.
我們也參與董氏基金會積極推動的"菸害防制法.
伸援"蘇建和"三死囚一案或是其他社會運動.
或是福德社區每星期的支援志工服務.
我們這幾個部門或是同事都沒有缺席過.
我不想細數自己參與過啥活動.
我想說的是.
我尊重生命.珍惜所有.
過去的體驗都是我待人處事的準則.
我給孩子的教育也是如此.
我是個很強勢的媽媽.
我對孩子說過很重的話.
"倘若有一天我知道您們的行為走偏了. 而我也沒有能力拉您們回頭. 在您們做出更多離譜或是危害他人生命財產之前. 我會先殺掉您們再自殺"
所以我女兒就算到幼稚園說 : 我媽媽說會拿菜刀砍死我!!
我也不會否認我自己曾經說過的話.
所有朋友都知道我的個性.
因為過去看過太多不公不義的事情.
還有更多令人不捨又不忍的案例一樁又一樁.
但能改變及幫助的是何其微小.
很多事情是一體兩面的.
我不會盲從別人給我的觀念.
我也不會堅持自己所看到的或是聽到的.
因為看到的不見得是最真實的.
聽到的不見得是最完整的段落.
很多人講話都是只講自己利多的部分.
講別人都是講弊多的部分.
利弊之間的衡量本來就是端看主事者的智慧以及判斷.
有人在我發起合購的頁面回應我關於服貿的一些新聞畫面.
我還是不想多說甚麼.
因為回應不完.
我只能說.
服貿是非常專業的事情.
我光是要了解服貿的大致簽訂條文.
就花了我一個半小時了.
更別說其他的懶人包.
但我想說那些發表懶人包的網友是不負責任的.
明明是這麼謹慎又專業的東西.
卻被您以最減縮的方式來告知其他網友.
您的觀點不見得是客觀的.
您少說的部份也許是影響其他網友觀感的重點之一.
所以我不准我家人在家發表任何有關於服貿的看法以及意見.
除非您也跟我同樣花了很多時間在了解服貿的本質上.
不然.
就請不要因新聞畫面或談話節目的內容與我討論有關服貿的一切議題.
我常對孩子告誡說 "對於自己瞭解不夠徹晰的事情.就不要隨便發表看法"
有時候自己不經意的一句話.
也會影響了其他人的觀感及判斷.
所以我不回應我覺得不甚瞭解或是瞭解後覺得非常專業的服貿議題.
我只單單就部分孩子的行為以法論法.
別人違法.
不代表您違法也被默許.
國家違憲.
不代表您就可漠視法律的規範進而詆毀.
我真的覺得我們這一代的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
大家看到的是副議長小鼻子小眼子的說著東西被拿或是被吃掉了.
但我看到的是孩子犯了自己都不知道的竊盜甚至是搶奪罪嗎?!
這行為就像八國聯軍侵入圓明園搜刮那些古董文物有何不同?!
若因飢寒起盜心.
這還能體諒.
所以我才說法律不外乎人情.
該起訴的還是會起訴.
但怎麼判決?!
法官自有定奪.
但看看部分網友或是這些孩子卻是譏笑副議長小氣.
只是吃個蛋糕跟太陽餅而已 這也拿來說嘴?!
十足不認自己的行為原本該被讚譽勇敢.
卻因擅自拿取別人的財物而將對的事情做到錯.
拿人家1000元的零錢 還個2000元的零錢就沒事了嗎?!
那這法律是用來參考而不必遵行的是嗎?!
我在乎的是孩子犯法了卻不自知.
這孩子的家庭教育是出了啥差錯?!
我在乎的 想表達的 就單單只有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