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好物] 手機解約罰重!NCC要業者分期計算
針對消基會今天痛批電信業者對於「手機綁門號」的銷售方式,消費者一旦要求解約,就必須面對鉅額違約金的不公平現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已經邀集業者討論,並以「行政指導方式」,請電信業者自我約束,明年度起,所有違約金計算將以「季」為計算基礎,換言之,如果綁約兩年,違約金分「八期」,換言之,如果消費者使用三個月之後,要求解約,所支付的違約金是「手機補貼總額」的八分之七。如果最後三個月才解約,僅需要支付八分之一。電信業者則是低調表示:目前消費者為了使用最新的手機「跳槽」已經成為常態,違約金只不過是反應業者的成本。(彭群弼報導)
「手機綁門號」已經是電信業者最常用的行銷手段,特別是消費者如果想要使用最新的手機,又不希望支付高昂的手機成本,電信業者透過綁約及高額的手機補貼,拉高通話費率,讓消費者立刻拿到最新的手機,或者對於於一般用戶提供低單價甚至免費手機,採用綁約兩到三年的方式,確保未來穩定的電話費收入。保持消費者「短暫」的忠誠度。
不過,在激烈的競爭,以及門號數量太多,消費者又喜新厭舊的狀況下,在門號可攜,不需要更換手機號碼的便利性的推波助瀾下,電信業者如何解決「跳槽」現象,就成為棘手的問題,但也有業者鎖定「綁約」前的消費者,鼓勵消費者「脫逃」,因此高額的違約金就成為阻擋手段。糾紛頻傳。消基會也出面痛批?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已經邀集業者討論,並做出行政指導:要求業者未來有關「手機補貼」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必須以「三個月:一季」為計算基礎。簡單的說,假設綁約兩年,違約金均分為八期,依照合約執行時間的長短,逐期遞減,如果使用三個月之後就解約,違約金要賠八分之七,如果到期前三個月之內解約,只需要賠八分之一。如果綁約三年,違約金採12期計算。
電信業者私下表示:手機補貼佔目前電信業者的行銷費用相關可觀,如果消費者一天到晚「落跑」,業者損失慘重,當然必須透過違約管制,遏止消費者落跑。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至於消費者認為應該依照綁約的存續期間計算違約金,電信業者私下表示,部分業者以「協助負擔」違約金的手段搶客戶,因此暫時不考慮縮短計算違約期數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