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統統有獎!消費券每人3600元,不排富,最快春節前實施★
【時報記者游瓊華台北報導】挽救經濟,行政院推動發行消費券內容拍板定案,行政院長劉兆玄宣布,將儘快在春節之前發放消費券,以每人3600元為主,且「不排富」,消費券使用期限至明年年底為止,希望短期內能刺激消費。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發放對象以「人」為主,非以「戶」為主,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不分老人、小孩,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且「不排富」,每個發放的消費金額為3600元,以台灣目前平均每戶一戶3.1人計算,每戶約可領到一萬多元。行政院粗估,預算需要820多億元,若全部執行完畢,可刺激明年GDP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至於預算將透過特別預算推動,排除預算法及債務法限制,希望能在春節之前實施。 劉兆玄也強調,消費券發放對象不排富,但民眾若把消費券捐贈給公益團體,將可抵稅。
禹君,
沒錯,就是這個意思,
但是並不是政府買單,
而是由所有納稅人買單.
而且雖然我們拿到了3600元,
但實際上是花了我們自己的繳的稅金5000元,
因為我們還要替其他沒繳稅的人共同負擔.
而且明年一定會產生一種生意,
就是消費券的買賣行業,
一定會有人以現金到處收刮急著用現金的人手上的消費券,
比方說3600元/人,以3200元購入,然後再以3400元的價格賣出,然後大賺其中的差價.
假設有人透過買賣一人賺200元,一年內做個3000人次,60萬的生意就可以完成.
再假設全台總共有2萬人透過網路、地下錢莊...等等管道,從事消費券買賣生意,則全台共可創造120億的產值.
例如:公務員假刷國旅卡換現金,就是這麼一回事.![]()
消費券
一人可以拿九張![]()
五百六張 兩百三張
分這麼小額是可以啦?
那使用消費券是不是就要一次用完?
例如:使用五百元的消費券、 就要買五百元的東西
就跟禮券一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