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逮捕下列現行犯,有二千元
逮捕到下面一個現行犯到派出所或地檢署,本
人將給金額二千元,抓二個給四千,抓三個給
六千,以此類推
審計部及台北縣審計室偽造文書,並施以詐
術,在公文書上說我有精神病,而把我的辦公
位置撤掉,並把我資遣,涉嫌刑法上的詐欺罪
及強制罪及偽造公文書等罪,我有公立醫院診
斷書證明我沒有精神病,及審計部當時偽造及
施以詐術說我有精神病的公文書可為證據.我
向派出所員警等人報案,而該等人員置之不
理,為刑法上的不作為犯,下列人員是現行犯,
逮捕到其中一個,交到派出所或地檢署(若現
行犯為員警身份,請送到地檢署),可通知本
人,逮捕到一個本人給二千元.
下列為現行犯名字:
1.在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工作的周丹清
2.台北縣審計室主任張錦堂
3,台北縣審計室人事管理員曾明興
4.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
5.九十三年在行政院署立台北醫院精神科擔
任醫生楊思亮
6.台北縣板橋後埔派出所員警蕭志偉
7.台北縣板橋後埔派出所所長蔡煌崎
8.板橋地檢署玄股的一位女檢察官
9.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王育芝
10.台北市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員警吳偉杰
11.台北市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所長藍振原
12.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蔡宗哲
13.中正一分局分局長
14.台北縣土城頂埔派出所員警賴毅鴻
15.台北縣板橋督察組陳淑珍及黃聖博
16.台北縣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張啟明
17.台北縣板橋分局分局長
18.台北縣板橋偵查隊洪邦正
19.台北縣板橋後埔派出所員警李子才
20.原台北縣板橋後埔派出所所長董玉清
21.台北縣三重大有派出所員警谷健民
22.台北縣三重大有派出所員警鍾耀朝
23中正一分局勤務中心員警
24.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臂章5285及
5347及5294及5237及5264員警
25.原松山分局分局長,現為信義分局分局長
黃嘉祿
26,住台北市內湖環山路一段19號五樓的周育
生
依刑訴之規定,現行犯不論何人皆可逮捕.
(公務員為先領薪資,而該等人員妨害我權利
的行使,也未發給我任何薪資)
犯罪正在實施當中,或犯罪後即時發現者為現
行犯.
以上犯嫌把位置撤掉,並施以詐術,在公文書
上不實的記載,妨害本人的工作,詐騙我的薪
資.
抓到現行犯到派出所時,可打電話到
0987216882,或以簡訊通知,我將發給金額.
所謂現行犯是當下所立即發現的實行犯,所以你說的條件都不該當,你只能找檢察官或警察,一般人民是沒辦法替你抓的!因為即使幫你抓到,也有妨害自由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