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設籍台北市或台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補助健保費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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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為設籍台北市或台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補助健保費相關訊息
1.最高補助659元/月/人
2.設籍台北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98年是否符合補助是以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95年申報的所得為基礎
3.設籍台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98年1月是否符合補助是以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95年申報的所得為基礎
4.設籍台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98年2月∼12月是否符合補助是以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96年申報的所得為基礎
二、健保眷屬人數超過三口的以三口計算:
例A:1.如果投保金額是50,600元,另有眷屬二口,每個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
50,600 *4.55%* 30% * (1+2)=2,073元
2.如果投保金額是50,600元,另有眷屬四口,每個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
50,600 *4.55%* 30% * (1+3)=2,764元-659元=2,105元(有設籍台北市或台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才能最高扣除659元)
例B:1.如果投保金額是30,300元,另有眷屬二口,每個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
30,300 *4.55%* 30% * (1+2)=1,242元
2.如果投保金額是30,300元,另有眷屬四口,每個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
30,300 *4.55%* 30% * (1+3)=1,656元-414元=1,242元(有設籍台北市或台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才能扣除414元)
以上供大家參考
設籍台北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補助健保費: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425002&group_type=1&l1_code=04&l2_code=25
臺北市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自 98年1月1日起,增訂排富條款,調整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為增進老人健康,自85年7月起開辦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業務,對象為年滿65歲且設籍北市滿1年之長者,因未設排富門檻,隨著老人人口快速成長,97年度補助經費將達15億元,本項福利措施經費每年大幅成長,非市政府所能長期負擔,同時對於其他老人福利已產生排擠效應,為優先保障經濟弱勢者,市府於本次訂定排富條款,對於本人或申請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1%,即扣除其他扣除額後,家戶淨所得仍超過99萬元者,將不再提供補助。
設籍台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補助健保費:
http://www.sw.tpc.gov.tw/web66/_file/1588/ABdownload/1233879950927file.doc
設籍臺北縣滿一年之65歲以上縣民,只要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財政部資料中心得提供最近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率在百分之六以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