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中山、中華路口“醬的鹽酥雞”超惡劣行逕 | ihergo愛合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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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moon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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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3/26  6:40 pm 發表

之前我有po過一次,不過被洗掉了!!

重新再po是因為不希望再有受害者出現,而如果你還是愛吃,就只好請你注意好你身上帶多少錢了!!!

 

詳情請見

http://forum.dreamreload.com/showthread.php?s=&threadid=85563

 

簡單的說,就是因為我老公付錢時剛好沒其他人在場(已經很晚要收店了)

結果後來店家硬凹說他沒付錢(其實一開始就付了)

我想說不要惹事又付一次。

走一段路我老公很生氣又回去理論(他不知道我有付錢),一氣之下又付了一次。

後來他回來告訴我,我說我有付錢了你幹麻再付一次,所以我們又回去要拿回最後一次給的錢。

結果老闆母子竟然堅持他從頭到尾都沒付錢。

回去算錢果然我老公的錢有變少(我們有記帳的習慣,當天開銷一算就知道了)

 

我想說po到網路上讓網有有所警愓,避免類似紛爭,結果更有趣的是:

高雄總店的老闆竟然在版上冒名是我們社區的住戶說他全程有在場

而且還一直想把錯賴在我和我老公頭上。(來龍去脈在在上面的網址有寫明)

簡直把消費者當傻瓜。

 

態度差的店家很可惡,但不誠實的店家更惡劣。

這件事 po 出來並不是為我自己討公道,而是希望能透過網友們的傳送讓大家知道商店的惡劣行逕,不要讓沒良心的店家把消費者當凱子削。

momofun(842)


在 2009/3/26  10:58 pm 發表

那家很難吃耶~~

超難吃的

以前買過一次,從此不買

ofelia28(345)


在 2009/3/26  11:15 pm 發表

是喔~這麼難吃嗎?

我要不要去證實一下,他的心態跟口味都很差啊?

 

呵呵~我才沒那麼笨呢!!

 

    我會告訴我家人親朋好友的

purplemoon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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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3/29  3:33 pm 發表

我實在太氣了!請家長容許我繼續報告後續狀況:

這件事被發現後,店長已經把露天的資料都刪掉了!!
而且還發了這種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jdchicke...rev=-1&next=607

 

 

真想說有種就當面對質,不要這樣偷偷摸摸的搞小動作。
分店當然會否認,那是消費者自己倒楣就是了嗎?

 

事情發生的當時:
1.我先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才過去,當時有個客人拿了東西離開,而我老公在和老闆的媽媽聊天(聊房租,還在說她租貴了之類的說要幫她談低→開玩笑)
2.我看她好像當真,我就開口說我老公喝醉了不要當真。(但其實他當時言談都很穩)
3.東西弄好我們拿了要走前一個客人來挑東西,然後老闆的娘就問我們有沒有付錢。我老公說有,付了160,但她就開始大聲說我們只顧聊天沒有付錢。
4.我老公很生氣,堅持他有付,還拿錢包出來說要和他們對質,但老闆的娘就回說“我幹麻要看你的錢”。
5.因為我老公有喝酒我也想說他是真的忘了給,而且管理員也都認識我們,所以我不想惹麻煩,就從我老公的皮夾抽了兩百給她,然後她找我40元,我老公已經很生氣的離開了!
6.走到一半我老公很生氣的跟我說他有付錢,我也很氣他有喝有還和人起爭執惹是非,我以我就說“那你自己去和他們理論啊!!”,然後他自己去理論,過幾分鐘回來跟我說『他愈爭愈氣跟老闆的娘說“那麼愛錢就給你”然後丟了200元給她,結果她說“不用了,剛才你老婆有付了!!”,他說“不用,送你!!”丟著就走了』我跟我老公說,我有付錢了你幹麻又付一次,他說他不知道我有付了。
7.這次換我回去要拿回那兩百塊,結果老闆母子兩個都異口同聲的說我老公沒付錢(前後兩次都沒有),那時候旁邊已經沒有人了(或許有但我沒注意,但印象中是沒有)
8.我老公聽到他們說他兩次都沒有給他們前(包括第三次給的兩百塊),很生氣的說“乾(極怒時的口頭禪請自動變音),做人不要亂說話”之類的,然候老闆的媽就開始罵了一堆三字經(例如說78…等等),因為吵得很大聲,而且已經很晚了(要凌晨一點了)所以我就把我老公拉回去。
9.回家以後我老公還是堅持他有付錢,而且也很正確地說出他錢包所剩的金額。我才冷靜一想,以他的個性是人家一說多少錢就馬上付的那種(不然他不會知道多少錢),再者,他的錢是每天記帳的,當天我們整天在一起他花多少我都知道,只有離開那一下子去便利商店,少掉的金額也相符。
10.如果jordan_cad只是個住在那個社區的住戶,未免也太維護他口中的“少年老闆”了吧!而且他說的好像全程都在,還在我所陳述的內容中挑“500元”的語病以及很“剛好”的有看到,還強調“那個喝酒醉的那對夫妻”,而事實上我並沒有喝酒而我老公有喝但也沒醉,只有我們在談話中我開玩笑說他喝醉了而已,我真不知道他是憑哪一點認定我們都喝酒醉了?

結果不管總店分店不但沒道歉,還做賊喊抓賊,講的自己好像很委屈似的!!

purplemoon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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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3/29  3:41 pm 發表

coconiniwawa(144)


在 2009/3/30  0:11 am 發表

給妳一個小小的建議,附近應該有監視器,不要怕麻煩去警局調影帶,如果幸運看的出來妳們有掏錢出來的動作就太好了!試試看總比自己嘔死好!如果沒法證明就沒辦法!如果是我我第一時間會請警察過來,不為錢而是要證明清白!

purplemoon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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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3/30  2:01 am 發表

謝謝你,不過付近監視器並沒有照到店家(因為是我住的大樓我們已經看過了)

請警察沒有用啦,民事問題(交易糾紛)警察不會介入,

而且就是因為那天我老公有喝酒,我們不想惹太大,畢竟他們不想做人我們可還想。

本來想說只是po上來讓大家注意&向總店反應的,那件事就當花錢消災。

結果沒想到連總店都一個樣,那才真的是讓人嘔死的地方。

coconiniwawa(144)


在 2009/3/30  11:48 am 發表

同情  這時候內心的委屈可想而知!!

jenniferlin01(105)


在 2009/3/30  12:24 pm 發表

這家店剛開的時候 我老公還很興奮的跟我說
哪知改天回家就跟我說難吃死了
好險 我沒有吃到

purplemoon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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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3/31  2:15 am 發表

現在更委屈的是,總店的網站不但把我在他們網站的留言刪掉,還要叫意慾蔓延刪文。

而且還放話說要告我,實在是……氣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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