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9/5/2 7:34 pm 發表
澳客在本店--「賢味芳肉鬆店」討論區發表不善言論
小弟家在地開店已30餘年,相信有過去購買的都知道
本店商品都是當天現做現賣,品質絕對禁得起考驗
使用夾鍊袋包裝裝禮盒時也都會封口並蓋上保存期限
若是用塑膠袋包裝也都回提醒顧客盡早食用完畢
況且夾鍊袋上都有註記產品保存期限20天,並且建議購買後早日品嚐
此顧客拿朋友送之肉脯拿來本店說發霉要更換
本店產品無添加防腐劑是有可能因天候或保存不當發生發霉現象
若是購買後2~3天內有問題當然二話不說是馬上換新的
但該顧客無法說出確切購買日期
經本店老闆詢問,該顧客承認購買至今約1個月以上
試問...本店產品強調當日現做,也在夾鍊袋上註記產品保存盡量不要超過20天
但該顧客已經放超過1個月,發霉再拿來本店說要換新的
買新鮮食物然後放到過期發霉再去跟店家理論說要換
你們覺得有道理嗎??
這已不是本店品管問題,而是顧客自己的問題
何況過期了那麼久才要拿來換,應該沒有一家店會換吧?
此顧客的無理取鬧說要去消基會控告
我想若去控告應該也是啼笑皆非吧!
本店老闆最後也給該顧客100元當作交通費
相信已對該顧客做出最善意回應
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顧客自有定論
若支持小弟可在小弟店家討論區聲援支持!
fawen(194)
在 2009/5/2 10:20 pm 發表
此人好像到處在跟貴店有關的網頁上留言耶!
https://www.ihergo.com/category/no0/topic/no99511
建議用關鍵字搜尋貴店相關的網頁
澄清事情真相
以免有損多年建立下的商譽
virgolin(794)
在 2009/5/3 0:39 am 發表
聲援支持一點意義也沒有,看過的人早就在心中留下了刻版的印象,若開版的版大所言屬實,應向對方提告,要求道歉,並且賠償;
這樣的言論對於商譽的損失,根本無法量化。
ann(278)
在 2009/5/4 12:16 pm 發表
回應 yutsou:
澳客在本店--「賢味芳肉鬆店」討論區發表不善言論 小弟家在地開店已30餘年,相信有過去購買的都知道本店商品都是當天現做現賣,品質絕對禁得起考驗使用夾鍊袋包裝裝禮盒時也都會封口並蓋上保存期限若是用塑膠袋包裝也都回提醒顧客盡早食用完畢況且夾鍊袋上都有註記產品保存期限20天,並且建議購買後早日品嚐 此顧客拿朋友送之肉脯拿來本店說發霉要更換本店產品無添加防腐劑是有可能因天候或保存不當發生發霉現象若是購買後2~3天內有問題當然二話不說是馬上換新的但該顧客無法說出確切購買日期經本店老闆詢問,該顧客承認購買至今約1個月以上試問...本店產品強調當日現做,也在夾鍊袋上註記產品保存盡量不要超過20天但該顧客已經放超過1個月,發霉再拿來本店說要換新的 買新鮮食物然後放到過期發霉再去跟店家理論說要換你們覺得有道理嗎?? 這已不是本店品管問題,而是顧客自己的問題何況過期了那麼久才要拿來換,應該沒有一家店會換吧?此顧客的無理取鬧說要去消基會控告我想若去控告應該也是啼笑皆非吧!本店老闆最後也給該顧客100元當作交通費相信已對該顧客做出最善意回應 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顧客自有定論 若支持小弟可在小弟店家討論區聲援支持!
雖然該消費者不對,且承認該商品已超過一個月.
但爭議在製造日期的標示,店家也有不對的地方.
根據您的回文來看夾鍵袋沒有標示製造日期,只有註記20日內食內完畢的字樣,建議您最好把製造日期與有限期限標示在包裝上(不要標在剪刀可以剪掉的地方,看很多的標示部位都是如此,一剪掉跟沒標一樣),免得日後仍有包裝標示不清的情形發生,因為如果東西是別人送的,怎麼會知道產品是什麼時侯做的呢?很容易放到過期而不知道.
包裝最好符合政府機關訂定的法規,對您在經營上會比較好.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L0040001
| 第 三 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 |
| 第 17 條 |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 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 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 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 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 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pig0905(165)
在 2009/5/4 1:35 pm 發表
我沒別的意思,只是我對於當日現做的肉鬆肉乾類還是不相信,肉鬆肉乾每次都是一大桶一大桶的放在那,當日現做的話當日就賣的掉嗎?賣不掉的不會放到隔天賣嗎?還是丟掉?
在 2009/5/4 1:53 pm 發表
回應 pig0905:
我沒別的意思,只是我對於當日現做的肉鬆肉乾類還是不相信,肉鬆肉乾每次都是一大桶一大桶的放在那,當日現做的話當日就賣的掉嗎?賣不掉的不會放到隔天賣嗎?還是丟掉?
當然是不可能當天沒賣掉就丟掉阿!
本店東西是強調新鮮製作、快速流通
每天都會一直做出新的食材賣給顧客
東西流動快食物就新鮮
店家本身也會根據來客量和節日來斟酌製造
不可能一次做一大堆然後放著等客人來買吧?
謝謝你的提問^^
在 2009/5/4 2:04 pm 發表
回應 edbuvfgce:
回應 yutsou: 澳客在本店--「賢味芳肉鬆店」討論區發表不善言論 小弟家在地開店已30餘年,相信有過去購買的都知道本店商品都是當天現做現賣,品質絕對禁得起考驗使用夾鍊袋包裝裝禮盒時也都會封口並蓋上保存期限若是用塑膠袋包裝也都回提醒顧客盡早食用完畢況且夾鍊袋上都有註記產品保存期限20天,並且建議購買後早日品嚐 此顧客拿朋友送之肉脯拿來本店說發霉要更換本店產品無添加防腐劑是有可能因天候或保存不當發生發霉現象若是購買後2~3天內有問題當然二話不說是馬上換新的但該顧客無法說出確切購買日期經本店老闆詢問,該顧客承認購買至今約1個月以上試問...本店產品強調當日現做,也在夾鍊袋上註記產品保存盡量不要超過20天但該顧客已經放超過1個月,發霉再拿來本店說要換新的 買新鮮食物然後放到過期發霉再去跟店家理論說要換你們覺得有道理嗎?? 這已不是本店品管問題,而是顧客自己的問題何況過期了那麼久才要拿來換,應該沒有一家店會換吧?此顧客的無理取鬧說要去消基會控告我想若去控告應該也是啼笑皆非吧!本店老闆最後也給該顧客100元當作交通費相信已對該顧客做出最善意回應 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顧客自有定論 若支持小弟可在小弟店家討論區聲援支持! 雖然該消費者不對,且承認該商品已超過一個月. 但爭議在製造日期的標示,店家也有不對的地方. 根據您的回文來看夾鍵袋沒有標示製造日期,只有註記20日內食內完畢的字樣,建議您最好把製造日期與有限期限標示在包裝上(不要標在剪刀可以剪掉的地方,看很多的標示部位都是如此,一剪掉跟沒標一樣),免得日後仍有包裝標示不清的情形發生,因為如果東西是別人送的,怎麼會知道產品是什麼時侯做的呢?很容易放到過期而不知道. 包裝最好符合政府機關訂定的法規,對您在經營上會比較好.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L0040001 第 三 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第 17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 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 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 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 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 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夾鍊袋若封口一定會標上保存期限
本店的封口機跟保存期限壓印機是組在一起的
所以只要裝禮盒有封口一定會標示
但因為保存期限標示是利用油墨帶加熱壓印
所以有時後可能會因為溫度或壓印力道造成日期標示不明顯
這點我承認不可能百分之百每次都能掌控很好
但本店均在拉鍊袋上註記提醒消費者早日食用以保新鮮
畢竟這種東西又不是放不壞
還是趁新鮮早日食用或放冰箱保存以確保品質無慮
感謝你的提問^^
在 2009/5/4 2:09 pm 發表
回應 virgolin:
聲援支持一點意義也沒有,看過的人早就在心中留下了刻版的印象,若開版的版大所言屬實,應向對方提告,要求道歉,並且賠償; 這樣的言論對於商譽的損失,根本無法量化。
嗯...雖然不知那位大姊到底是誰?
到處在網路散播謠言
但本店相信顧客眼睛是雪亮的
大家都是明理人
不必為了這勞民傷財
只要澄清說明清楚
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顧客自有定論辨別
在 2009/5/4 2:13 pm 發表
回應 fawen:
此人好像到處在跟貴店有關的網頁上留言耶! https://www.ihergo.com/category/no0/topic/no99511 建議用關鍵字搜尋貴店相關的網頁 澄清事情真相 以免有損多年建立下的商譽
已經搜尋個別澄清
感謝妳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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