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團、跟團注意事項 | ihergo愛合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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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0910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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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8/11/12  2:28 pm 發表

開團注意事項

A-    家族中如果有居住地相近的地方,有成員想開同樣商品的團購,請等先開團的成員截團後再開團,這是基本的禮貌,也是一種尊重。

 

B-    開團的主購請留詳細的聯絡資料表示負責,也避免團員找不到主購。

 

C-    開團的主購對跟團的團員,有團購進度和面交的告知責任,如店家交貨時間。

 

D-    主購為了團購順利的進行,擁有團員的刪單權利,切忌因此而心存芥蒂。

 

E-     主購的合購說明,應詳細讓團員能有所遵循。

 

F-     團購的過程如有變動,需告知團員,詢問團員是否接受變動,以避免造成誤會。

 

G-    團員如未遵守主購的規則或跑單,主購擁有給予負評的權利。

 

H-    主購擁有選擇跟團團員的權利。

 

 I-      主購不是賣家,主購是合購者和賣家一個連絡的管道,因此請配合主購的需要。

J-   團購結束後,別忘了給你的團員評分喔!

                                        ★               ★       

  跟團注意事項

 I-團員跟團時,請細讀每位主購的合購說明,如無法配合主購請勿下單。(避免造成主購的困擾)

 

II-團員請留詳細的聯絡資料,避免主購找不到團員。(最好留真實姓名)

 

III-團員需配合主購的面交日期及時間。(如需另約時間也須主購同意)

 

找人代領也需先告知主購。

 

IV-團員需配合主購的刪單權利,切忌因此而心存芥蒂。

 

V--請配合主購的匯款需求,有些店家是以匯款順序排出貨日期,有些主購

為了不讓團員等待太久,會先匯款排隊,因此請團員配合需要按時匯款。

 

VI-團員如另有需要,請請示主購,主購擁有決定權。

 

VII-團員要更改合購內容,請先告知主購,詢問主購是否同意。

 VIII-團員下單截團後請勿跑單。

 IX-團購結束後,別忘了給你的主購評分喔!

提出來和大家一齊討論

如討論到最後大家都同意的話

就把它當作嘉義COM來來小舖的開團跟團的參考

steven9(218)


在 2008/11/12  2:49 pm 發表

舉手同意~

sauri6877(696)


在 2008/11/12  3:15 pm 發表

很實用,推推推

rling_y(503)


在 2008/11/12  4:54 pm 發表

還有....合購完要記得給評比....才算The end~

lesliema59(561)


在 2008/11/12  5:18 pm 發表

是的是的..

評價很重要的說..

因為那是辛苦的成果..

可是我發現..

很多人都不給評價的喔..

所以囉..

請新朋友記得回去看看自己的合購裡..

是否有給主購一個評價嗎..

那是很重要的啦..

juliawu(327)


在 2008/11/12  11:17 pm 發表

竹姐這一篇寫的真好!!

玫君家長可以考慮置頂唷^^

 

小馬說的沒錯!

評價真的很重要唷~

不管是主購或團員

面交完成後別忘了給個評價

這也是一種禮貌唷^^

 

spmonkey000(193)


在 2008/11/13  9:08 am 發表

竹姐:

真的是設想週到呀!

寫得太好了

而且

不管是開團&跟團也好

都要遵守規則的

這樣才有合購的意義

 

小民:

說得很好喔!

很多新人跟了團之後

合購的東西面交完畢之後

都沒有給予主購評價

因為

評價是很重要的

就如妳所說那是辛苦的成果

 

^^

lien0910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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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8/11/15  9:02 am 發表

除了評分外

還有沒有要在加的阿

 

spmonkey000(193)


在 2008/11/15  6:41 pm 發表

竹姐:

大致上是這樣子嘍!

應該沒了吧!

後續再來想想看有啥要增加的嘍!

^^

 

lesliema59(561)


在 2008/11/17  9:04 am 發表

沒有加的了..

只是..

遊戲規則這樣玩..

又有幾個人會遵守..

好像都是這樣子..

久而久之就皮了..

lien0910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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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8/11/17  10:35 am 發表

遊戲規則其實可以不用寫的

家族成員跟團開團早就有一定的默契存在

也有一定的相互信任

但到最後為什麼還要寫呢

只能說寫給沒有默契或沒跟過團和沒開過團的人看了

希望借此規則減少磨擦增加合協

這才是規則的原始用意

如果玫君家長同意可以考慮置頂

 

 

rling_y(503)


在 2008/12/20  11:03 pm 發表

這個話題要再登頂~~不然都被捲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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