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8/12/22 8:55 am 發表
婷莉有開的這個愛心麵包團~~
上禮拜五在樹林市場有賣(上午)
地點在佳瑪前面,不過她是流動攤販(就是要躲警察的)
不過我不確定她是不是天天都有擺攤(是位小姐)
有興趣想嚐鮮的朋友可以去碰碰運氣.
不然就直接參加婷莉的團.也是可以發揮你的愛心.
jack52024(365)
在 2008/12/22 11:07 am 發表
我昨天看到他在樹之林
對面賣臭豆腐的旁邊
(晚上)
pacoo65(667)
在 2008/12/22 1:07 pm 發表
對耶 我星期六去市場買菜也有看到在佳碼前面 有一位小姐用手語在賣喔
yaing229(211)
在 2008/12/22 6:52 pm 發表
真的耶...我今天特去找了一下..
她擺攤在樹之林對面轉角(紅綠燈下)
王秀鳳(97)
在 2008/12/22 8:00 pm 發表
我已經先去買來吃了,恩˙˙˙˙說實在這是我的看法啦。看到麵包時有點失望。
因為在合購網上看到時是覺上已為不小顆才對,因為一顆10元。可是實際大小卻讓我覺得貴了,因為麵包實際有點小,吃起來跟聞起來有點像微波麵包,但比微波麵包還要在空一點(微波麵包比較紮實),但大小卻只有微波麵包的3分之1左右。
我有在團購禮盒夠2包共100元。可是會讓我覺得恩˙˙˙˙˙他們只是有的是聽不到有的是不會說話,並不像喜憨兒那樣需要非常大的鼓勵與努力,並竟他們還可以很明確的表達他們的想法。所以會讓我覺得這樣的愛心可能只會做一次吧。![]()
yaing229(211)
在 2008/12/22 9:16 pm 發表
其實我今天也是有跑去買...![]()
吃起來跟聞起來真的很像鬆軟的微波麵包..
麵包實際大小7cm*4.5cm*6cm
我也訂了100元哩.....
lucy74510(477)
在 2008/12/23 1:20 am 發表
不用擔心唷
我已先發信暫停匯款
大家可以再想想是否要購買唷
pimidone(138)
在 2008/12/23 6:39 am 發表
可是之前新聞有播出
http://www.pts.org.tw/~seehear/news/851-900/news-867.htm
現在在桃園有人用愛心詐騙名義來賣麵包
明明是健康人士卻假裝聾啞人士來賣巧楓麵包
在客人面前比手劃腳假裝不會說話
被警察查緝抓到警局後
卻又大聲說自己賣麵包沒犯法為啥要抓
不知樹林這個是不是啊? @@
我想我應該還是會訂購看看合格的吧
ps巧楓麵包本身的網站上也有澄清
http://tw.myblog.yahoo.com/a3139226/article?mid=191&prev=-1&next=166
yaing229(211)
在 2008/12/23 11:38 am 發表
我去買時有看她有穿巧楓的背心圍裙,,
而且巧楓的網站也有寫販售地點有樹林夜市...
所以這個應該不是冒牌的吧!!
lucy74510(477)
在 2008/12/23 11:42 am 發表
我有問過店家
他們有在樹林市場販賣唷
所以想吃吃看或做愛心ㄉ人請自行前往購買ㄅ
yoyoyo(395)
在 2008/12/24 10:44 pm 發表
上上禮拜經過佳瑪第一次看到巧楓麵包
很好奇的買來吃了
那個穿圍裙的小姐很努力的比畫著
她還有拿證件給我看
非常認真的與我溝通
雖然我根本不懂
轉頭看斜對面剛好有賣一個10元
五個送一個的麵包攤
我想這位小姐的麵包
要賣完很困難吧~
我探頭看箱子裡果然還有剩好多麵包
天很晚了又很冷~
麵包的大小口感每個人的感受不同
但那份認真努力過生活的決心
相信大家一定都能感受到的~
fuwu0(97)
在 2008/12/25 2:23 am 發表
我覺其實不錯吃呀
用料算蠻實在的
我吃過桃園的和樹林的
比較起來
樹林的感覺奶油放的比較重些
我覺得他們比起夜市和路邊的好手好腳要飯人士更加懂得付出
haskyhasky(162)
在 2008/12/25 11:52 am 發表
改天有經過時注意一下
也買幾個來吃看看
yaing229(211)
在 2008/12/25 1:06 pm 發表
其實我也覺得還不錯吃啦,,,
只是想既然樹林夜市就有賣了..,那就不必跟團..一次買一大包要吃好幾天,...
可以想吃再去買,,每次都是吃新鮮的...
不過真的是蠻小顆的...底部有點小油...但很香...
我星期一買...沒吃完星期二就丟冷凍....
星期三拿出來退冰...沒烤直接吃,,都沒變乾...還是很好吃...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捧個場哦~~
amytsai0818(381)
在 2008/12/25 1:31 pm 發表
是該找一天來去買來吃看看才對....
eva19810912(181)
在 2009/2/21 1:56 am 發表
我昨天要去找怎麼找不到了耶~
yaing229(211)
在 2009/2/21 12:42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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