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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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機車的團員!
原來之前看過的公主乃至於皇后團員都算小case啦,
把主購當詐騙集團真是夠過份的了!
合購不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嗎?
如果團員不信任主購,
又何必來跟團呢?
實在太過分了!
這種團員腦子不知道裝些什麼(會不會被告毀謗)
只是電話沒有接到就報警
然後勞師動眾真是浪費社會資源及成本
有時候想想是社會生病了嗎?還是教育出了問題(是非不分)
為什麼會有這種人呢????
所以趕緊到合購單內修改內容
下單者等於認可,以下合購說明內容:
A-聯絡方式:請一定要用ihergo站內信件連絡。(主購的電話常沒電會漏接)
PS:如果你認為付我那5元的雜費就是老大的話 那拜託你不要跟團你可能比較適合自己買東西 然後叫黑貓直接送到你家比較快
| 前一陣子請教
如團員未照合購規定時間取貨 : 主購不負保管責任! 開 面交付款 團主購: 主購有權 當天可自行處理轉售掉!
開 事先匯款 團主購:如團員未事先溝通 沒能來取貨事宜,而當天沒連絡也沒來取貨,該團主購有權轉讓物品, 可扣除 退款匯費 & 雜費,但 剩餘貨款 均需退給該團員 !
*主購也可以不幫團員轉讓,因為主購本就沒有幫轉讓的義務!超過合購文時間未取=主購不負保管責任!
*如需加扣其他費用 , 請須照合購文內說明寫清楚,避免事後造成爭議。
*除非團員有特別拜託請主購代為處理,不需退費以外,其他狀況主購均需退款!
提醒大家,雖然有主購寫類似不來取貨就沒收,但侵佔與詐欺都是刑事-公訴罪 ,實不願見真上警局傷了彼此,故規定之~ 請參考: (轉) 討論合購之法律相關
若主購真的沒收 可能會涉嫌 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若主購真的捲款不退錢 可能會涉嫌 刑法第 339條 第1項、第2項... 詐欺...就不用我多講了~打165問更詳細.
提醒,如果告刑事就要承擔誣告的責任。 ------------------- |
但是於合購說明有說明了
視同契約
在團員下單的同時
已與主購訂下契約
如果不來拿
寫歸主購 不會造成普通侵佔罪
如果對方要告你
主購可以告退方毀約 污告
以下為CO CO的開團購被小白告詐欺實例& 解套法







